任何一门社会科学学科的发展相当程度取决于以下几点:理论观点陈述的清晰与完整、类型(typology)与模式(model)建构的有无,及其指引研究者观察社会现象的洞察力与周延性。近年来,由于介绍和引进国外相关研究成果,我国兴起了“非营利部门”(the Nonprofit Sector)或谓「第三部门」(the Third Sector)的研究,然而由于我国目前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是政治学、行政学的研究明显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,所以,我国学界关于“非营利组织”的研究不但缺乏自己的框架、理论和模型,而且对概念的界定和使用也造成了不小的混乱。
一、问题的缘起
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:社会经济结构应该划分为三大部门:即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,第二部门为企业组织,而第三部门为非政府非营利组织。这就是所谓的现代社会的“三元结构”,如下图所示:[1](图片无法显示)
现代社会科学理论认为,人类的社会活动大致包括三大领域,即政治活动领域、经济活动领域和社会活动领域,相应地,社会存在着三大部门:在政治活动领域的是政府组织,为第一部门;在经济活动领域的是营利(企业)组织,为第二部门;在社会活动领域的是非政府非营利组织,为第三部门,这与经济学的划分是一致的。第一部门(政府组织)提供社会运行所必须的制度环境和各种公共政策;第二部门从事生产、运输、贸易等各种经济活动,以营利为目的;第三部门是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集合,在志愿的基础上进行公益活动,不以营利为目的。自从二十世纪八、九十年代以来,非营利组织发展迅速,影响深远,不仅维护了社会稳定,而且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,特别是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,将大量民间资源用于发展文化、教育、体育、卫生等方面,收益颇为明显。
在上述的理论分析中,如何称谓“第三部门”这个概念,在国内学术界引起了不小的混乱。非政府组织(NGO)、非营利组织(NPO)、第三部门、志愿组织等等概念混杂使用,很容易使人混淆不同概念的内涵,特别是对初学者掌握知识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,不利于初学者对问题的理解,就更谈不上进行较深入地研究和探讨了。尽管已经有学者对这些概念进行了比较清晰地界定,比如王绍光、王光华等人,从一个初学者或者学生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,笔者认为,有必要对相关概念的涵义进行辨析,有必要严格界定非营利组织的准确内涵。
二、相关概念辨析
从词源上说,非营利组织(non-profit organization),是一个来自于西方的概念。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称谓,国际上有多种不同的表示方法,比如有“第三部门”(the third sector),“独立部门”(independent sector),“慈善部门”(charitable sector),“志愿部门”(voluntary sector),“免税部门”(tax-exempt sector),“非政府组织”(non-government organization,简称NGO),“社会经济”(social economy),“公民社会”(civil society)等。
其中,“第三部门”这个提法在美国用得最多,但也只限于圈内的专家[2]。美国有人嫌“第三部门”太含混,情愿用“免税部门”,“独立部门”或“非营利部门”等提法。在欧洲,英国人称之为“公共慈善部门”、“志愿部门”;在德国,人们更喜欢用“志愿组织”;“社会经济”是法国常用的提法;意大利人称之为“基金组织”,瑞典人称之为“国民社会组织”。在亚洲国家,日本人称之为“公益法人”;泰国称之为“慈善组织”;印度人称之为“志愿组织”。在第三世界国家和前社会主义国家,人们更熟悉的概念是诸如“公民社会”或“非政府组织”之类的概念。
各国对非营利组织的期望也相差甚远。英美人寄希望它来取代政府的福利开支;德法人希望它有助于消除贫困;意大利、瑞典人希望它能推进价值多元化;而日本、泰国人则希望它有助于培育公民社会。不仅如此,各国非营利组织的范围也有差异。例如:法国的社会经济组织既包括互助合作组织,又包括保险公司,而后者在英美则不属于非营利组织,而属于企业组织。
接下来,笔者将对这些概念一一进行剖析,弄清楚这些术语真正的涵义到底是什么。
在这些概念的界定中,
“独立部门”强调这些组织相对于政府和私人企业的独立性。但事实上,在世界多数国家里,这些组织并不如想象的那幺独立。至少就其资金来源而言,它们对政府和私人企业的依赖性就很大,称它们为“独立部门”实在名不副实。
“非营利部门”强调这些组织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。但它们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并不等于说它们不可能盈利。事实上,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往往大于支出,换句话说,它们是盈利的。尤其在中文里,“非盈利”与“非营利”谐音,很容易引起混淆。
“慈善部门”强调这些组织的资金来源于私人慈善性捐款。但是私人慈善性捐款并不是这些组织的唯一资金来源,甚至不是它们资金的主要来源,这又是一个名实不符的词。
“志愿部门”是英国的用法,它强调这些组织的运作与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靠志愿者在时间,精力和金钱上的投入但是,在很多国家,这类组织的活动主要不是靠志愿者进行的,而是由拿薪水的雇员完成的 。
从字面上讲,“非政府组织”这个提法很容易产生误解,因为所有私营机构,包括活跃在市场经济里的千千万万个私营企业也是非政府组织。但是,用这个词的人并无意将其内涵伸展得那幺宽。“非政府组织” 现多用于有关第三世界国家的文献,但其含义已经历了几次大的变化。最开始它专指受国联 (league of Nations) 或联合国承认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。后来,发达国家里以促进第三世界发展为目的的组织也被包括进来。现在它主要用来描述发展中国家里以促进经济,社会发展为己任的组织。不管怎幺说,“非政府组织”是比“第三部门”窄得多的概念。前者只是后者的一小部分。
“社会经济”一词主要用于法国,比利时,近年来也开始流行于欧盟其它国家。与“非政府组织”相反,这个概念的内涵比“第三部门”要宽,因为它将不少企业类组织也包括了进来,如互助保险公司,储蓄银行,合作社,农产品销售组织等。
“公民社会”是近年来中西文献中用得最多,也用得最滥的一个概念。 英文civil society 中 civil 在中文中既可译为“公民的”又可译为“文明的”;society 在中文里既有“社会”的意思,也有“社团”的意思。因此,civil society 既可用来描述某个特定的,建立在志愿基础上的非商业性组织,也可以用于对所有这类组织的总称。除此之外,对这个名词还有其它诸多不同的理解。这是因为它比以上所有名词的历史都长,亚当·弗格森、黑格尔、马克思、托可维尔、葛兰西、哈维尔都曾用过它,但用法各不相同。歧义如此之多的概念是很难用作分析工具的。
由此可见,所有这些名词都不太理想,都可能引起误解。与它们相比,“第三部门”一词较为中性,可避免由望文生义而产生的误解。但它的问题是单从字面上很难了解它含义。[3]由此可知,
以
下面维基百科对NGO的定义,非政府组织是独立于政府的组织。在大多数情况下,非政府组织是非营利性的,至少有部分资金来源于政府以外的私人捐款。非政府组织的存在是为了各种不同的目的,大多数是为了推广其成员所信仰的政治理念,或实现其社会目标。常见的非政府组织包括了环境保护组织、人权团体、照顾弱势群体的社会福利团体、学术团体等。这些组织为实现其目标所采取的手段也各不相同,一些是通过游说,而另一些则会通过实际的行动(如向贫困地区提供粮食)来达到目的。[5]
而国外其他一些学者如王方华、邓国胜[6]、郭国庆[7]、吴东民[8]等人倾向于使用“非营利组织”这个概念。其中,吴东民认为“非营利组织”是从组织目标上加以界定的,强调这些组织的宗旨不是为了所有者营利,但并不是说它们就不盈利,实际上,许多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往往是大于支出的。尽管从概念的角度来看,这一概念并不是非常理想,因为政府组织也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,容易让人误解。尽管如此,这一成为由于反映了这些组织的主要特点,并且主要相对于营利组织而言,因此在我国越来越多地被使用。[9]笔者认为,这反映了大部分“非营利组织”的概念使用者的看法。
事实上,NGO和NPO的概念都是经日本人翻译后传入港台再传入中国大陆的。在日语中的翻译,更能够准确表达NGO和NPO的内涵。在日语中,NGO是指“非政府的公共组织”,NPO是指“非营利的民间组织”。这比中国大陆直接翻译为“非政府组织”、“非营利组织”准确和恰当得多了。
[1] 王方华 等编著 《非营利组织营销》,上海: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,2005年1月,第6页。
[2] 王绍光教授谈到他在美国耶鲁大学的同事谈起自己正在研究“第三部门”时,几乎每个人都问他“什么是第三部门”。而耶鲁大学设有世界最早的非营利组织研究中心。如果连这里的学者都不知道什么是“第三部门”的话,这个提法在美国的接受程度就可想而知。参见《界定第三部门的概念(第三部门研究三人谈)》,来源:http://www.social.org.cn/shfzsjj/zcyj/200309293440.htm。
[3] 康晓光、秦晖、王绍光:《界定第三部门的概念(第三部门研究三人谈)》,来源:中国社会网,参见:http://www.social.org.cn/shfzsjj/zcyj/200309293440.htm。
[4] 1942年英国OXFAM的诞生,一般被视为NGO出现的标志。
[5] http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9%9D%9E%E6%94%BF%E5%BA%
[6] 邓国胜 著《非营利组织评估》,北京: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,2001年12月。
[7] 郭国庆 著《现代非营利组织研究》,北京: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,2001年3月。
[8] 吴东民 等主编《非营利组织管理》,北京: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,2003年12月。
[9] 吴东民 等主编 《非营利组织管理》,北京: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,2003年12月,第3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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